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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东轩特特种专用车生产项目用海的批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东轩特特种专用车生产项目用海的批复

苏自然资函〔2024〕49号
2024-01-15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苏自然资函〔2024〕49号
项目名称启东轩特特种专用车生产项目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苏自然资函〔2024〕4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东轩特 特种专用车生产项目用海的批复 轩特(启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启东轩特特种专用车生产项目用海申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通港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智能生产车间、车辆检测车间、成品车堆场、公辅用房、厂区道路和绿化等工程。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它工业用海,用海面积11.4651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期限5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落实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海洋生态调查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在工程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江苏省和南通市、启东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机构的监视监测。用海期间应配合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和南通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如因工程所在海域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需调整用海方案,应停止施工,待调整方案报经我厅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填海竣工之日起30日内,报请我厅进行竣工验收。 四、请按附件2内容缴纳海域使用金。你公司应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如你单位认为该项目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税务部门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文件起30日内,分别向财政厅和我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税务部门。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到项目用海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 1. 启东轩特特种专用车生产项目宗海位置图、 界址图 2.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财政部江苏监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海警局,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轩特(启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CG4RAY0B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206816417
法定代表人姓名侯钦椿
许可决定日期2024-01-17
许可开始日期2024-01-17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0609
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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